创新创业学院
首页>>政策文件

首页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

添加时间:2019-07-31

各设区市科协、台港澳办、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党委人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台湾工作部,各省属高校,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创业创造,为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科技工作者在创新创业创造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智力支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重大战略,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研究和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主动融入平潭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积极开展科学考察、科学论证和工程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等活动。

(二)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持。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高标准建设院士工作站,试点建设企事业院士科创中心和海智专家服务站,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发展战略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加快产品升级;完善研发体系,构建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和研发队伍,促进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合作互助。开展“千会服务千企行动”,推动科技社团在企业建立学会服务站、企会协作创新联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人员在企业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开展重点融资服务。

(三)为乡村振兴提供创新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离岗下乡,发挥技术、理念、渠道等优势,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岗开展农业增值服务,加快完善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带动市、县(区)科技特派员行政村全覆盖。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增强县域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人才支撑。依托涉农科技社团,组建农村科技志愿者队伍,实施“千会帮千村”计划,开展农业科技精准服务。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建设“科技小院”,引导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

(四)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提供科普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程。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创作和科学传播,建设科普新媒体,参与科学类影视作品制作、一般性影视作品的科学咨询,开放共享科研设施,向公众解读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等。支持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普作品产业转化。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闽江科学传播学者作用,广泛吸收各领域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报告、科技讲解等志愿服务。大力培训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加强对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创作、科学传播的培训指导。将科普工作纳入科技团体职能,加大对在科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的表彰和奖励力度,将从事科普工作的业绩情况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成果评价的参考要素。在符合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的比重。

二、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一)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八闽英才”培育工程,遴选30名左右特级(院士)后备人才、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等并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高校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等。组织高层次专家学者赴境外开展科技创新专题培训。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升级版,遴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福建工作,在享受原有补助资金的同时,另给予科研补助。实施“智汇福建”工程和“海智计划”福建版,探索建设海外创新创业基地、海智计划工作基地,试点建设命名一批海智计划示范项目,推进中国(福建)自贸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柔性引进院士智力资源和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二)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围绕产业需求,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创新省实验室体制机制,实施工程研究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建好省创新研究院,赋予特殊政策和充分自主权,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开展研究和服务,打造我省创新发展先导中心。对高等学校组建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推动高等学校将国家级创新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做实做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福建研究院,打造创新战略智库和工程科技创新平台。

(三)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同创新。大力弘扬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强化跨界融合思维,倡导团队精神,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协作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仪器设施共享,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建立一批学会联合体、跨学科联合体、跨学会联合体等赋能创新协同组织。围绕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打造一批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滚动推进一批产学研创新项目。

(四)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创业服务。探索开展人才发展全链条服务,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拓展“创响中国”系列活动范围,充分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作用,通过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创新科技成果交易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为科技项目提供展示舞台,助力推进创业辅导、资本对接和项目孵化。探索建设全省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中心,进一步支持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充分依托专家服务中心等,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创新创业创造服务。

(五)加大对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的激励。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完善省科学技术奖励机制。做好中国工程院院士福建省候选人推选工作。积极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等,拓展完善“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福建青年科技奖”等科技人才奖励体系,推动建立省级科技社团参与的科技奖励遴选推荐机制,探索设立以创新创业创造为导向、具有广泛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科技人才奖项。

三、鼓励台湾科技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创造

(一)为台湾科技人才来闽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通过遴选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支持闽台互设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鼓励在闽台湾科技人才参与福建各类人才项目遴选、申报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评科技类奖项等,鼓励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毕业生来闽创新创业创造。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各种灵活方式引进台湾科技人才。探索闽台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新路,搭建台湾科研人才引进平台,鼓励支持在闽优秀台湾学生在闽就业创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二)持续打造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通过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园区、创业园等各种载体,加大与台湾各类科技园区的交流合作,建立技术联盟,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探索闽台民间科技交流基地建设,推进闽台科技合作项目落地。实施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加强台湾农业良种及配套技术引进和推广。深化闽台合作办学,推动闽台联合培养紧缺急需人才。创新提升对台科技交流品牌项目,持续办好海峡科技专家论坛、海峡两岸管理论坛、海峡两岸科普论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闽台青年学子科技研习营等活动,密切闽台科技人员往来,推进闽台科技交流交往走深走实。

(三)积极推动闽台科技社团融合发展。在台湾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较集中的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立科协组织,在大型台资企业成立企业科协,鼓励和支持在闽台湾科技人员加入当地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在闽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社团理事及以上职务。拓展和深化闽台科技社团“一对一”合作,探索组建海峡两岸科技社团联盟。

四、营造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列,争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创造者、建设科技强省的奉献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践行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科技人员密集单位(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建设强有力的科技社团党组织,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科技工作者通过合理方式参政议政。

(二)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良好风气。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着力攻克基础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在解决受制于人的“卡脖子”技术上强化担当作为。以“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等为抓手,积极选树宣传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支持编排创作演出反映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依托科技馆等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融媒体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家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政策红利。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科技社团作用。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评审管理机制,减少评比、评审、评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严格控制材料申报、经费报销、项目考核等的数量、程序和频次。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创新决策容错机制。推动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落地落实。

(四)发挥科协组织作用,优化联系服务。充分发挥科协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各级科协及其所属科技社团建设,推动科协组织向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发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医疗机构和农村延伸,推动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科协,实现科协组织、服务“双覆盖”。支持科技社团广泛吸纳本领域专业人员、优秀专家;支持在新兴学科领域、前沿领域以及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领域布局发展一批新科技社团;支持科技社团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支持科技社团持续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拓宽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渠道。

(五)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整体合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培养、凝聚、动员科技工作者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对科技工作者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能分工,明确在科技工作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密切协调联动,增强政策设计的全面性和衔接性,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图片1.png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