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官网特长与创新创业学分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15-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全院高职各专业可设“特长与创新创业学分”,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长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高职生在校期间,以我院学生名义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技术开发、社会实践、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学院教务处认定审批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奖励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特长与创新创业学分”奖励总计不超过为6学分,可顶替各类课程学分。
第二章 特长与创新学分奖励的范围
第五条 特长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论文、小发明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4.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5.非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非计算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者。
6.在全校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化、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第一名者。
7.在专业学习某各领域有特别优秀者。
8. 创办自己的企业,并实际进行运营。
9.其他可以说明具备一定特长或创新、创业能力者。
第三章 特长与创新创业学分奖励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参加竞赛活动学分奖励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参加竞赛活动学分奖励范围。指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创业大赛、各级文化艺体比赛的正式参赛者,并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学分奖励依据。
表一:竞赛活动学分奖励标准
获奖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0 | 5.0 | 4.0 | 3.0 |
省级 | 5.0 | 4.0 | 3.0 | 2.0 |
市级 | 4.0 | 3.0 | 2.0 | 1.0 |
院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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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参加科研、发明创造活动、发表论文学分奖励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 科研发明获奖学分奖励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奖励依据。奖励标准参照“竞赛活动学分奖励标准”
2.论文学分奖励标准。在国际、国内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学分奖励依据。
表二:发表科研论文的学分奖励标准
作者排名 | 国际刊号ISSN | 国内核心期刊 | 国内一般刊物 |
独立完成 | 6.0 | 4.0 | 2.0 |
第一作者 | 5.0 | 3.0 | 1.0 |
第二作者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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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获取证书学分奖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1.外语等级证书学分奖励标准。指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获相应外语等级证书者,并以获取的英语等级证书为学分奖励的依据。
表三:获外语等级证书的学分奖励标准
专业类别 | 英语四级 | 英语六级 |
非英语专业 | 1.0 | 3.0 |
英语专业 |
| 2.0 |
2.计算机等级证书学分奖励标准。指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相应计算机等级证书者,并以获取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为学分奖励的依据。
表四: 获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学分奖励标准
专业类别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非计算机、电子商务专业 | 1.0 | 2.0 | 4.0 |
计算机、电子商务专业 |
| 1.0 | 3.0 |
3、考取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奖励学分2学分。
第九条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或在专业学习某各领域有特别优秀者、及其他可以说明具备一定特长或创新、创业能力者,经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视情况进行评定。
第四章 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十一条 每学期初受理特长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304am永利集团官网特长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系部审查、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程序为:第三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四周为二级院部审核时间,第五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六周公示,第七周为登记学分时间。
第十二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6月1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0日。
第十三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 奖励学分记载及用途
第十四条 学生取得的特长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二级院部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中,课程名称登记为“创新创业奖励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秀”,考核形式为“考查”。 并由学校颁发“奖励证明书”。
第十五条 学生获得的特长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可顶替未修的相关课程学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04am永利集团官网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304am永利集团官网特长与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 —— 学年 第 学期)
所在系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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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 年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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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与创新创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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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与创新创业项目类型 | □技能/文体竞赛 □科研/论文 □等级证书 □其他 | ||||||||||||||
特长与创新创业项目等级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院级 | ||||||||||||||
序号 |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 证书或其他凭据 | 申请学分 | 所抵课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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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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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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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申报奖励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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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清单目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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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院部审核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建议学生应获奖励学分 | |||||||||||||
教务处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____ ___(公章)_______年 月 日
| 确定学生实获奖励学分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一份教务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