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福建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4-06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至8月举办第三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目的任务
(一)旨在激发大学生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形成“互联网+”新业态,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和省电子信息集团等部门主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同志担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省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大赛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龙网络公司、省互联网经济促进会等单位协办。大赛邀请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福建,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腾讯微校,福建广电集团综合频道、旅游频道、经济广播电台,福建教育电视台,海峡人才网和海博TV等媒体合作支持。
(四)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工作。
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项目要求
各高等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象及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七、赛制及奖项
(一)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决赛二级赛制,获奖优秀项目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
(二)全省共产生300个项目入闱省决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校报名成功团队项目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通过网上评审,择优确定80个项目进入省级现场决赛,决出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50个(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的具体名额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由大赛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奖杯及证书,并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大赛组委会还将根据各高校报名团队数、获奖数及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评出优秀组织奖10个,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30个,颁发奖牌及证书。
八、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4-7月)
1.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已于2017年3月23日开放,于8月31日前关闭。
2.各高校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时掌握报名进展情况,推荐参加省赛的团队数以8月1日的报名成功数为基准,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学校初赛(6-7月)
各高校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参赛,每个学校都要进行校级选拔,于8月1日前完成校级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决赛的候选项目。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
(三)省级大赛(8月下旬)
1. 8月上旬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闱省级决赛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拔80个优秀项目进入省级现场决赛。
2.8月22日、23日,大赛组委会组织省级现场决赛。
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可获得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高校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shuangchuang)进行赛事宣传,获得项目激励和孵化指导。
九、决赛评审
(一)第一轮网络评审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参赛团队在报名网站报名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80个项目进入省级现场决赛。
(二)第二轮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产品实物)展示、陈述(6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4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现场得分,评选出金奖、银奖和铜奖。
评审规则见附件。
十、有关要求
(一)大赛是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学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一种形式,也是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次大检阅、大练兵,更是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高校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以赛促创,将大赛的成果、经验以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反馈到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以大赛为载体,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制度创新和实践环节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
(二)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前两届大赛的组织经验,制定大赛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完成期限,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工作支持,并组织做好校级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要广泛动员联系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参赛,做到全覆盖,参赛学生比例不低于5%。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友、导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
(三)教育部和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我省各高校项目报名数分配给我省参加全国总决赛名额。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省级决赛的获奖项目情况和各高校报名数,择优推荐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四)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大赛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大赛有关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
1.大赛工作QQ群为273246748,请各高校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小杰,联系电话: 0591-87844868(含传真),电子邮箱:jytxsc@126.com。
附件:评审规则.docx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