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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7-28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创业创新实践平台标准化建设,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创造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建设具备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市场化等特征的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化实践平台为目标,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有一定场地面积、能容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的创新创业园区。至2017年,全省50%的高校完成1个以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每年递增20%,至2020年,全省所有高校必须至少完成1个以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不断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

二、创建内容

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产学研用合作基地和创业孵化等载体,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积极推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根据“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评估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园区建设、师资队伍和服务体系等5个方面展开。

三、创建办法

(一)学校创建

学校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围绕“建设标准”开展创建。

(二)自评申报

学校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自评,在自评总分本科达90分、专科达80分以上的学校即可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填报“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创建申报表”、自评报告等。相关验证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三)评估验收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验收。考评验收工作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每年组织两次,为期3年。

(四)结果认定

考评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本科院校90分以上为合格、专科院校80分以上为合格。由省教育厅授予“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牌匾,给予资金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在我省教育系统尚属首次,各高校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机构和资金、场地,形成党政领导为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创建态势。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高校要认真按照“考评标准”,扎实开展创建、自评工作,注重实效,注重提升,注重改进,自查评定分数、反映的情况和证据要客观实在、真实可靠。

(三)加强宣传,典型示范。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学校创新创业典型,大力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更多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亮;电话:0591-87091219;邮箱地址:jytxsc@fjedu.gov.cn

 

附件:

  

                    

                    附件1 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建设评估标准.doc

                   

                    附件2 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创建申报表.doc

                   

                    附件3 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区创建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doc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