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宣传通知
添加时间:2016-02-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总结宣传工作时间安排
总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学校总结、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推广宣传六个环节。各环节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学校总结:2016年2月下旬-3月上旬
推荐申报:2016年3月18日截止
专家初选:2016年4月18日—5月3日
社会调查:2016年4月1日—5月15日
实地调研:2016年5月下旬-6月中旬
推广宣传:2016年7月—10月
各环节具体工作信息将由全国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的“高校毕业生总结宣传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网址:http://zjxc.cy.ncss.org.cn/)发布。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性,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以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为着力点,不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改革,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创大学生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2、请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申请材料报送要求》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环节相关工作。
3、申请高校(含部属高校、省属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需按照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3月18日前统一将推荐高校的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就业指导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朱 弘、邱佳娜
联系电话: 010-82335363;010-82332889
传 真:010-82335363
电子邮箱: zjxc@moe.edu.cn
附件: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申请材料报送要求.docx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