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请假调课的补充规定
添加时间:2012-12-31
厦门东海学院 环境科学系
文 件
环境【2012】01 号
有关教师请假调课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工作, 经过环境科学系、公共教学部系部务委员会
对于我系部专任教师的请假、调课申请,除了以下5种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批准,特别在周3下午的请假的审批,更要从严控制。 这5种情况是:
1. 国家法定的假期;
2. 学院、系部分派的因公出差任务;
3. 病假。请假或消假时要附上相关证明;
4. 直系亲属的白喜事;
5. 实习实训需要。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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