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闽人社办〔2020〕9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
此前已享受闽财社〔2019〕11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6月8日至19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6月8日8:00至19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类别为“湖北生源毕业生”),保存;3.点击“提交申请”。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6月22日至7月3日)
1.院校初审(6月27日前)
为加快审核进度,在毕业生申请时限内由各院校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负责审核申请人员是否属于发放对象,并于6月27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复核(联系方式见附件1)。
2.人社部门复核(7月3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7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7月底前)
按照人社部门复核结果,由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2)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各地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本地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人社厅。其中,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财政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细致的宣传工作,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审核,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快审核拨付,及早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或各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技术问题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 系 人:游风、苏 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7039
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 系 人:洪本龙
联系电话:0591-87279387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79387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 1.福建人社部门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联系方式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