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教育系统职业教育活动周的通知

  • 2018.04.27
  • 职业教育活动周

  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5号)要求,决定开展“厦门市教育系统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18年5月6-12日

  (二)主题:职教改革四十年 产教融合育工匠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职业院校就业创业优秀毕业生巡回报告会。各校团组织要集中组织开展“弘扬工匠精神 展现职教风采”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巡回报告会活动,分别在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进行巡回报告,让学生感受现代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充分发现职业乐趣,为未来职业启智启蒙,通过典型案例和榜样示范,在全市各职业院校中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各职业院校要结合本校特点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社区群众开放校园,开展职业体验、成果展示和校园文化展示、“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活动。要积极面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辟技能展示观摩区和职业体验场所,介绍产业进展和工作流程,展示大师技艺等。各院校可结合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招生咨询活动。活动日时间在市、区教育局及各院校网站提前公告。

  (三)开展职业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各职业院校结合各自办学特色,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走进城乡、贴近群众的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专业技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护理、家用物品使用与保养、民族文化、传统工艺、职业礼仪、环境保护、进城务工常识等服务。要组织师生进村入户,运用掌握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

  三、宣传内容

  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应紧扣活动周主题,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全面梳理和总结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成果,凝聚全社会和战线力量,依托主流媒体,把握时代方位,突出宣传典型经验、发展成果和主要贡献。

  (一)宣传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指示精神。宣传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

  (二)宣传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年来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的贡献,重点突出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精准扶贫脱贫、“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重要贡献,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在制度建设、标准开发与实施、人才培养模式、院校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新成果。

  (三)宣传职教故事。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讲述职业院校学生成长成才故事、良师育人故事、大国工匠事迹、创新创业故事、精准扶贫故事、社会捐资助学故事等,突出宣传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周密部署。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精准发力、精确督导,并有专项经费保障。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活动周相关活动,使活动周期间“天天有活动、处处有看点、人人有收获”,达到展成就、扩影响、造声势、促发展的目的。要积极争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邀请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周有关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活动周。

  (二)广泛宣传。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制定宣传方案,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上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区教育局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把职业体验观摩活动列为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企业、赛场等进行体验观摩。

  (三)开辟平台。各区各校应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或开设专门网站进行活动展示与宣传。要在专题网站显要位置显示教育部活动周专题网站链接:

  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cs1518_zyjyhdz/

  (四)及时总结。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注意收集、保留、整理活动有关资料与宣传报道图文资料,及时总结活动情况与特点,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和素材。

  五、信息报送

  (一)活动周前相关信息报送

  1.请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于4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和《职业教育活动周项目表》(附件3)。

  2.请各职业院校推荐在创业就业中弘扬工匠精神、创造良好业绩的优秀毕业生1名,并将基本情况、事迹简介(500字内)于4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教处。我局将遴选8-10名优秀毕业生作为巡回报告团成员,请各校尽可能推荐可于活动周期间参加巡回报告会的人选(要参加中职、高职院校共2场,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并报送1名教师作为负责人。(附件4)

  (二)活动周期间相关信息报送

  1.各区各校要围绕活动周主题,采集并报送本区、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重点反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先进事迹、活动周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等。

  2.活动周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各区各校于活动次日上午11点前将前日活动情况及特色工作文字材料及照片、视频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教育局。

  3.文件报送格式及要求:

  (1)文字材料:活动整体概况和特色工作的文字介绍材料字数在800-1500字左右。如引用其他媒体文章,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

  (2)照片:JPG格式,图片宽不低于2000像素,单张不低于2M,请对每张图片配文字说明(此组图片建议由专业摄影师拍摄提供)。

  (3)动漫、视频短片:200M以内,分辨率标清以上(建议 1280*720),格式为mp4。

  (4)媒体报道情况(省级及以上媒体),扫描或拍照,并附上报道的电子版。

  4.报送截止日期: 5月18日

  5.稿件经审核、编辑后将择优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或推荐其他媒体。

  (三)活动周结束后相关信息报送

  请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于5月18日前报送活动周情况总结和《职业教育活动周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联系人:毛老师、苏老师

  电话:2667856、2135695

  邮箱:xmedu_gjc@163.com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