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立足更高起点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市发改委按照《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20〕3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厦府办〔2021〕57号)要求,制定《厦门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市生态文明领域各方力量提供行动指南。
二、目标任务
《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保护与发展,坚持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为基础,以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文为“三条主线”,系统推进生态文明高水平建设,全力支撑厦门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到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塑造生态文明建设与花园人居环境“两个全国领先”综合优势,彰显陆海一体协同发展与生态文明治理创新“两个典范”鲜明特色。产业结构明显转型,碳排放强度保持低位,为2030年前碳达峰打下坚实基础。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市与生态深度融合,花园人居环境品质保持领先。强化陆海空间规划与发展联动,深化区域协同合作,创建陆海协同发展典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展望2035年,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超越,跃升为全球生态文明领先城市,全面建成生态亲和的绿色创新城市、和谐宜居的山海生态花园、互联共治的生态智慧之城、全球共享的蓝色开放门户。
三、编制过程
2020年5月开启编制工作。编制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规划编制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编制组先后到各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等28家单位开展为期4个月、47场次走访调研。编制过程中召开部门研讨会11场,进行书面征求意见3次;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召开专家咨询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委托第三方完成了风险评估工作、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四、范围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五、主要内容
《规划》共4章、19节,附名词解释与指标说明;部署六大工程、两大行动和一系列改革。具体如下:
1.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工程。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全面深化各领域电能替代工作,统筹推进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同时鼓励发展氢能,部署实施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提升工程。加快推动能源生产低碳化,构建以清洁电力为基础的产业体系和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进能源消费绿色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适度控制油品消费增速,适度提升天然气消费。深化能源及相关领域改革创新,部署实施重点区域综合能源试点工程,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绿色经济高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千亿链群培育行动,发展壮大高端制造业,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容,构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绿色产业,重点发展先进环保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绿色服务等产业,培育一批领先全国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提高绿色生产效率效能,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二氧化碳与污染排放增长解耦。部署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加速转化,全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3.人居环境高品质提升工程。深化大气环境系统治理,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道路扬尘与堆场扬尘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和近岸海域水质,实施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三个一百”工程,强化城镇污水、农村污水和全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规划,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土壤安全与固废治理,有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建设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两网融合”。全面推进“绿盈乡村”建设,聚焦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治理与生活垃圾处置,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力争城乡绿化和宜居水平保持全国领先。
4.绿色生活高标准营造工程。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供给,优化绿色消费理念、生活方式形成的外部环境。部署实施高品质城市公交与慢行网络建设工程,推动轨道交通网络、地面公交网络、慢行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绿色化,引导建设花园式、园林式社区,营造绿色居住环境。推动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升级。鼓励社区、商场引入创新型资源回收平台,提升公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绿色消费积极氛围。推动物流业快递包装、商旅业一次性用品减量化,大力倡导绿色物流。推动绿色出行常态化、绿色消费日常化,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社会共建共治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生态文明展示馆,不断创新中小学、高校学生生态环保教育模式,鼓励企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培训体系,倡导绿色生产价值观。拓展“白鹭分”平台应用场景,持续探索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领域推行“积分兑换”机制,构建生态文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与积分体系。打造社会多元共治典范,推广社区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助力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民生态环保事务自治能力,不断拓宽共建共治渠道、丰富共建共治形式。
6.城市与生态深化融合工程。着力构建花园城市发展格局,推进重要景观界面山体林相改造,保护和恢复城市山体自然风貌,推进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天地空”立体化监测监督能力,严格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建立生态环境智慧平台,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造自然生态保护与城市环境治理功能全覆盖、一体化的智慧化平台。
(二)两大行动
1.闽西南绿色协同发展专项行动。落实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治,强化厦漳泉和厦门湾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探索建立绿色产业政策协商机制,打造区域环保产业链。积极举办绿色商品交易、绿色产业发展、环保人才交流会议,汇聚财智,助力闽西南绿色产业协同发展。
2.国际合作多元化建设专项行动。积极引进金砖国家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创新主体,搭建多边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绿色材料技术和绿色能源资源开发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协作。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海洋管理、海洋科技、海洋生物保护等领域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做亮做大厦门国际海洋周,积极利用宣传媒体矩阵,提升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方位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优化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形成全域全要素、陆海统筹的空间规划与管理制度体系。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产核算-开发利用”全链条保护与利用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制度与资产管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承载力评估与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和水资源消耗、耕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化资源总量管理。
3.健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健全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责任体系,整合生态环保、节能、扬尘防治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生态文明信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与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4.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深入推进市场化治理模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排污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改革,强化绿色发展市场激励。
5.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与经济价值核算标准,探索建立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等市场机制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6.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与减排约束制度。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动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